3月15日下午,苏州大学yl23455永利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李晓明教授在第三报告厅做了题为《“正当防卫”制度四十年来的博弈及未来走向》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yl23455永利院长彭风莲主持,部分专业教师、本科生百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讲座围绕“正当防卫”的历史变革展开,李晓明教授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件说起,希望能够通过当前热点问题帮助同学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制度在执法、立法与司法中的体现。李教授回顾了我国刑法有关于“正当防卫”的修改历程,将79年刑法与97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进行对比。指出了正当防卫在立法上的缺陷。紧接着李晓明教授从79刑法执行期间,“超过必要限度”引起巨大争议、97刑法修改“超过必要限度”增加“明显”二字、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福建“赵宇案”、河北“来源案”六个方面具体阐述正当防卫的发展变迁。他针对某些案件中出现的正当防卫被追究防卫过当责任的现象,指出其根本问题在于执法与司法理念上存在偏差。关于“于欢案”中出现的公安机关执法问题,李晓明教授认为其中存在执法与司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他强调身为法律人,我们应站在犯罪嫌疑人立场上,从具体情景出发,打破思维定式,否定结果论。李教授带领同学们具体分析了这几个案件,指出其中的关联点。现场同学对案例分析收益匪浅,并就自己存在的疑惑与李晓明教授积极探讨。李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独到见解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国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贡献力量。

李晓明教授就“如何判定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于防卫过当”以及“未来我国司法公正和司法作为对我们有什么帮助”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并从我国的司法环境、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法律理论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展现了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案例储备。
李晓明教授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观点明确,逻辑清晰。拓展了法学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丰富了已有的知识储备。(文/图 涂玉萍 黄雅倩)
